耿马县七星云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凡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6NEL9XX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允相花园3S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73号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薏仁米、小种绿豆都是从供货方昆明锦易天凡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平时和供货方都是微信联系,需要什么产品由供货方直接发货过来,没有开具相关票据,薏仁米及小种绿豆上的标签系当事人为方便销售自己制作粘贴的,当事人是参考市面上同类商家包装样式照搬设计,没有查阅产品执行标准、未做产品质量检验,无任何等级判定佐证材料,当事人不了解绿豆对应的产品标准标注规则,包装排版时遗漏等级内容。该涉案薏仁米共销售了6单,进价是6.4元/斤,售价是9.8元/斤;涉案小种绿豆共销售了5单,进价是18元/公斤,售价是28元/公斤。该案货值金额198.8元,核算成本128.4元,违法所得70.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案发后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第一时间下架涉案产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40元(柒拾元肆角);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罚没款金额合计:1070.40元(壹仟零柒拾元肆角)。
1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