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峰春语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治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9MA49QFEW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大房坪社区六组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57号
2026年5月27日,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茶叶及相关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对2026年4月15日生产的五峰绿茶抽样1.2kg(含备样0.55kg),单价24元/kg;对2026年5月8日生产的黄片(茶叶)抽样1.4kg(含备样0.56kg),单价6.4元/kg。当事人收取五峰绿茶和黄片(茶叶)样品各1kg的费用,共计30.4元。 2026年6月25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检验报告》(No:SP202606613),该报告显示,食品名称:五峰绿茶,检验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0.66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该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另本局未收到当事人生产的黄片(茶叶)的不合格检验报告。 现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茶叶精制加工。2026年4月12日,当事人从不同厂家收购初加工绿茶共270kg,单价18元/kg。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茶叶精制加工,产出成品绿茶263.7kg,销售价格24元/kg,货值金额6328.8元。当事人该批次绿茶除抽样1.2kg外,剩余262.5kg未对外销售,故违法所得2.4元(24-1.2×18=2.4)。 2026年7月6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对2026年4月16日生产批次绿茶委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吡虫啉项目检验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275 裁量阶次-减轻 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发展状况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绿茶262.5kg;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002.4元)
100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