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斐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志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DNR2ER4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曾家镇大学城西路17号附2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432号
经查, 2026年4月1日,我局虎溪所执法人员接区局特监科通报线索,重庆斐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对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检测。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酒店店长肖长岸的陪同下,在现场对该酒店使用的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电梯正在正常使用。我局飘红数据显示该电梯上次检测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下次检测时间为2026年3月1日(注:TSG 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检测周期规定,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1条第二款所述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经核查,现场未见2026年该电梯的自行检测报告,但该酒店提供了于2026年4月14日申请检测的相关资料,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店未经定期检测继续使用的电梯依法进行了查封。你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过程中涉嫌未按国家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测。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48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