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海腾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冈青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2MACMXBQY2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迟营乡女娲大道28号翡翠城S-3、S-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3年06月19日经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位于西华县女娲大道东侧的“西华建业.尊府”房地产项目为当事人开发。2025年03月25日,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房地产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6月11日,对“西华建业.尊府”房地产颁发西房预售证第2025005号、2025年11月21日,对该房地产项目颁发西房预售证第2025009号、2026年1月14日,颁发西房预售证第202600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西华建业.尊府”建设项目经获得商品房销售的许可。当事人为宣传、推广、销售其开发的 “西华建业.尊府”商品房,于2026年4月份推出抖音挑战赛活动。通过在营销中心、公司员工微信对外宣传、推广该活动,推广宣传内容主要为:“西华建业尊府项目计划组织抖音挑战赛(参与方式;拍摄小区景观发布抖音,#有眼光的人都住建业尊府,添加定位至西华建业尊府),参与时间4月18日-4月30日,5月1日开始售楼部领取礼品,项目根据单个作品点赞量进行排名,第一名华为平板一部;第2-4名,电饭煲一个,第5-12名多功能充电宝一个。”, 2026年5月1日后,活动参与获奖人员按照活动规定领取奖品时,当事人以活动参与人数少,宣传没有达到效果为由,拒绝向活动获奖人员颁发奖品。该不予颁发奖品理由并无在宣传推广中明示。 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将获奖人员的奖品予以补发。 本案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以上事实由以下的证据材料证实: 1、 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1份、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微信沟通截图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及当事人行为初步违法的属实; 2、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项审批表1份,证明了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经过了主要负责人的审批; 3、对当事人营销部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2张,证明“西华建业尊府”为河南海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事实; 4、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5、当事人提交的河南海腾置业有限公司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等事实; 6、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及未向活动参与人员颁发奖品的事实及过程。 7、当事人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份,证明了当事人建设、销售商品房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 8、当事人提交的“西华建业尊府抖音短视频挑战赛活动方案”1份,证明了当事人开展抖音短视频挑战赛活动的详细情况; 9、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公司员工微信页面1份2张,证明了微信发布抖音挑战赛的内容、事实及发布者的身份; 10、当事人提交的“抖音挑战赛奖品发放名单”及发放奖品照片3张、情况说明及整改承诺1份,证明了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将奖品发放及进行整改的事实;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下载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本案当事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宣传、推广其开发的“西华建业.尊府”房地产项目,通过在项目营销中心和员工微信宣传等方式,其在在抖音平台开展的“西华建业尊府抖音短视频挑战赛”活动,虽然不要求参与者购买商品房,但是该活动以提高楼盘项目知名度、获取网络流量、招揽潜在购房客户为目的,对参加抖音挑战赛获奖排名靠前的参与者提供奖品,该行为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当事人在进行有奖销售活动结束后,以活动参与人数少,宣传没有达到效果为由,拒绝向活动获奖人员颁发奖品,无正当理由变更兑奖条件,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的规定, 构成有奖销售中无正当理由变更兑奖条件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