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弋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228885271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兴路38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1
(2021)新0104民初1633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杨**
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李**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新01民终37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新疆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宋**,张**,赵**,杨**,杨**,王**,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7-02
(2021)新0104民初63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杨**,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4
2020-12-03
(2020)新0104民初88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杨**,宋**,杨**,王**,新疆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杨**,张**,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5
2020-12-03
(2020)新0104民初88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王**,杨**,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杨**,宋**,新疆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杨**
新疆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4
2025-09-01
(2025)兵1102执恢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杨卫东等与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6-13
2024-06-07
(2022)新71执551号之二
公证债权文书
某银行公司、乌鲁木齐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4-04
2023-03-30
(2023)新0104执722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28
2022-07-06
(2022)新0104执4003号
民事
杨**、刘*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1585.47元
执行案件
5
2022-03-21
2022-02-22
(2021)新0104民初1633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刘*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06
2021-08-11
(2021)兵1102民初4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头屯河农场支行、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6218.88元
民事案件
7
2022-02-27
2022-02-26
(2021)新0104执474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曹志军、赵**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1-01
2021-08-18
(2021)新01民终37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曹志军、乌鲁木齐市新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0-09
2021-10-08
(2021)新0104执恢33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李**、杨**等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8-17
2021-07-15
(2021)新0104民初63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9649.3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城执罚决〔2025〕第A-070-01号
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公司系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兴路380号土地权属人,该土地内房屋(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附30号1栋1至5层)产权人为马长纪、洪云飞。该房屋现由马长纪(个体经营)用于开设“一路吉祥”酒店。该酒店房屋东侧现有建筑物一栋,依靠“一路吉祥”酒店房屋楼体东侧墙体建成,其余墙体为砖混结构和彩钢结构,面积约187.54平方米,房内地面下陷至酒店负一层。目前该建筑物使用方为“一路吉祥”酒店。现场未能提供该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决定责令乌鲁木齐金太阳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马长纪于2026年11月12日前拆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兴路380号内“一路吉祥”酒店东侧建筑物。逾期未拆除,我局将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元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