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顺友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福顺注册资本:5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MXTCG6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513号秦郡二期2-1号商业办公楼9层办公11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哈市监处罚(2026)34号
新疆友顺运输有限公司的3辆重型罐式货车配备有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属计量器具。该公司使用燃油加油机为G331施工项目车队工程车加注燃油,按照车载加油机显示的加油升数及金额填写加油凭证,并通过加油工程车司机签名确认后的加油凭证汇总金额,由新疆友顺运输有限公司与G331施工项目方结算油料费,故3辆重型罐式货车配备的燃油加油机存在贸易结算行为,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孙举祥调查询问,上述3辆重型罐式货车配备的燃油加油机未经过法定计量机构实行强制检定。该公司在收到我局送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向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了燃油加油机检定,经检定3台燃油加油机均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600元。
600.00元
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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