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芬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797285217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辰东路13号(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0-05-17
(2020)冀0582民初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3
2020-04-22
(2020)冀0582民初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3
2018-11-06
(2018)津0113执2673号
劳动争议
苏**、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9-10-22
2018-11-14
(2018)津0113执恢672号
劳动争议
苏**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19
2017-11-21
(2017)津0113民初6138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93.9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18
2018-11-13
(2018)津0113执2656号
唐**与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18
2018-11-13
(2018)津0113执3380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04
2018-11-06
(2018)津0113执2567号
劳动争议
庞**与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18-11-16
2018-11-14
(2018)津0113执恢675号
劳动争议
唐**与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18-11-15
2018-10-29
(2018)津0113执3385号
劳动争议
刘**、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1-14
2018-10-30
(2018)津0113执3382号
劳动争议
苏**、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07
2018-01-01
(2018)津0113执3384号
劳动争议
庞**、天津市宏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40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7年2月27日,是一家主要从事机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的企业。2021年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拟采购引进吹镀锌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当事人实际控制人李广辉在与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王松元沟通联系后,王松元主动向李广辉索要好处费,在李广辉承诺支付后,王松元向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进行了推荐。2022年3月20日,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吹镀锌生产线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采购吹镀锌自动化生产线,合同金额为980万元。2022年5月16日,当事人实际控制人李广辉通过个人名下银行卡向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王松元转账30万元。2024年2月5日,王松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谋取竞争优势行为的构成要件。 另查,本案中王松元索贿在先,且当事人行贿后仅获得的是进入江西永钢热镀锌有限公司供货商的资格,当事人仍然要和该公司其他供货商进行商业竞争才能获得交易机会。故办案机构认为,本案中当事人赚取的是扣除成本后的合理利润,结合(2024)赣0803刑初20号《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建议对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不予认定。
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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