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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拥军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31650000458393993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解放路13区85栋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事务所
新疆鼎尚翔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4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事务所
马**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3
2025-07-18
(2025)新4301民初1732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事务所
新疆鼎尚翔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1
(2025)新4301民初3100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鼎尚翔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2
2026-02-28
(2025)新4301民初3101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马**
裁判文书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3
2026-02-28
(2025)新4301民初3110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马**
裁判文书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4
2025-12-18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5
2025-12-18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6
2025-12-18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鼎尚翔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6〕30号
1、增值税问题经查明,你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收取案件委托人支付的案件预收款项、收取案件代理费未及时确认收入,向案件委托人退回案件代理费已开具发票未及时冲红冲减收入。同时通过查看你单位预收账款明细账、案件登记台账、会计账簿,以及你单位陈述情况说明,因案件办理周期长、财务人员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收取对公账户收取案件代理费,已做会计账务处理,但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1937.18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