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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余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金喜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DM65YY1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锦绣城售楼部门面(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74号
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和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在当事人操作间架子上发现“李锦记香辣酱”1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5日,保质期:2年),在冰柜中发现“武夷烤笋”1袋(生产日期:2020年1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至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阳市监强措字〔2026〕116号)。本局于2026年6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6〕28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食品供货商许可证及进销货台账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是2024年5月24日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地址位于阳新县兴国镇李家湾锦绣城售楼部门面,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称“李锦记香辣酱”是2024年10月从美丹冻品干调批发商行购进的,一共购进了5瓶,购进价格是9.5元/瓶,使用4瓶,剩余1瓶,这个香辣酱是用作配料使用,不单独对外销售;“武夷烤笋”是2021年2月从新冻力冻品商行购进,一共购进了2袋,购进价格是12元/袋,使用1袋,剩余1袋,一直放角落忘记清理,烤笋是做配菜使用,也不单独对外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也未建立使用台账,上述过期食品均用作配菜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李锦记香辣酱”1瓶、“武夷烤笋”1袋;2、警告;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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