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金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立国注册资本:6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096138679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萧山区钱江农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1
(2026)浙0109破91号
申请破产清算
杭州金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九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8
(2025)浙0109民初373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竹鼎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8
(2025)浙0109破109号
申请破产清算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高精特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10-09
(2025)浙0109破申132号
申请破产清算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高精特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3
(2024)浙0109民初2268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九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9
(2024)浙0109民初146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高精特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5-06
(2024)浙0109民诉前调7801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8
2023-11-08
(2023)浙0109民初115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杭州容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9
2023-08-22
(2023)浙0109民初115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杭州容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23
(2022)浙01民终106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高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3
2022-10-28
(2022)浙0109民初114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宝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15
2020-05-25
(2020)浙0109行审68号
行政案由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02-28
2018-02-08
(2017)浙01民终7087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29
2017-09-07
(2017)浙0109民初839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10.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宁围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当事人杭州萧山科技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未经批准擅自超占萧山区钱江农场的土地,实施道路(滨江二路二期路段)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99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沥青柏油)2694平方米,绿地面积605平方米,河流面积9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2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5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1100元;对非法占用的29平方米草地及6平方米河流用地,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12250元;对非法占用的335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503100元;以上合计处罚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51645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99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沥青柏油)2694平方米,绿地面积605平方米,河流面积9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2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5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1100元;对非法占用的29平方米草地及6平方米河流用地,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12250元;对非法占用的335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处罚人民币503100元;以上合计处罚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516450.00)。
51645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