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鹿寨县江口乡千佳发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秋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RDY39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鹿寨县江口乡江口街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陈述涉案的养元青控油洗发水[净爽蓬松]2瓶、“养元青控油洗发水[水润顺滑]2瓶、“养元青控油洗发水[去屑柔顺]1瓶、“养元青控油洗发水[滋养修复]1瓶、“养元青小养淘米水洗发乳[乌黑亮泽]5瓶,购进价格为15元/瓶,购进上述化妆品目的是为顾客提供洗头服务时使用,不单独销售。为顾客提供洗头服务的收费为:男士15元/次;女士20元/次,不再额外收取洗发水、洗水乳的费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化妆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备案证明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且未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记录,也未保存相关凭证,也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使用记录。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是否给顾客使用了上述化妆品无法查明,故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是多少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获得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另查明,在此之前,当事人没有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养元青控油洗发水[净爽蓬松]2瓶(净含量500ml,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养元青控油洗发水[水润顺滑]2瓶(净含量500ml,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养元青控油洗发水[去屑柔顺]1瓶(净含量500ml)、“养元青控油洗发水[滋养修复]1瓶(净含量500ml)、“养元青小养淘米水洗发乳[乌黑亮泽]5瓶(净含量500ml); 3.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12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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