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南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薇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CTRYQ27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街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街43号,未取得浙江省林业部门行政许可,出售、收购野生冬虫夏草,同时,对经营的产品做虚假宣传,2025年10月30日被本局查获。
一、当事人在销售冬虫夏草产品过程中,通过包装礼盒内纸质资料宣称其产品具有:“……养肺阴、益精气、补肾阳、止咳化痰、抗癌防老的功效,为平补阴阳之品,不仅对癌症、糖尿病、肝病、肺病、肾病、过敏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等有良好的治疗效果……”等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二、当事人在未取得浙江省林业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收购野生冬虫夏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野生冬虫夏草78g;2.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上缴国库;3.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野生冬虫夏草78g;二、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上缴国库;三、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共计10588元,上缴国库。
900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