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立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7KA2W79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育才路29号3楼-3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220
2026年3月25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鲁猛、余振祥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发现: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N2424货运车辆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被本机关行政处罚6次,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绍路政罚〔2025〕001486、绍路政罚〔2025〕03638、绍路政罚〔2025〕03639、绍路政罚〔2025〕031163、绍路政罚〔2025〕031164、绍路政罚〔2025〕001487。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吊销车辆营运证。
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4
2
绍路政罚﹝2026﹞023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4日14时2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Y130(西昌路)昌峰路、西上线方向K0+360检查时发现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22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3
绍路政罚〔2026〕02296
2025年5月6日16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414:20:17车号为浙D19107在Y130(西昌路)昌峰路、西上线方向K0+3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1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13吨。
-
522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4
绍路政罚〔2026〕02196
2025年5月6日16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0414:20:17车号为浙D19107在Y130(西昌路)昌峰路、西上线方向K0+3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1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13吨。
-
522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7
5
绍路政罚﹝2026﹞002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9日15时2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高新区检查时发现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7
6
绍路政罚﹝2026﹞002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5日15时3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盛检查时发现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民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7
7
绍路政罚〔2025〕002164
你公司的浙DL3842(6轴)于2025年8月17日10时24分,行经绍诸高速富盛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8
绍路政罚〔2025〕051071
你公司的浙DJ3353(6轴)于2025年9月6日18时9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6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429.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9
绍路政罚〔2025〕032434
2025年8月27日10时5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2313:14:30车号为浙DK8670在G104(104国道)绍兴方向K1563+5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7.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35吨。
-
63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10
绍路政罚〔2025〕031540
2024年11月12日14时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0812:47:50车号为浙DM1260在G329(舟鲁线)余姚方向K246+376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2.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7吨。
-
901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