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杆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碰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343396270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5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548号
当事人系涉案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和拓展与湖北正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务合作关系,2026年4月底,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当事人承诺免费为湖北正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放一批汽车销售电梯广告,5月初当事人在其有合作协议的宏维星都小区、宏维山水名城小区、杭州公馆小区、怡康花园小区电梯轿厢内广告框架投放一批覆盖“比亚迪宋Ultra EV”“比亚迪宋Pro DM-i”“比亚迪秦L”车型的广告,其中涉案“宋Ultra EV”广告页尺寸为420*570mm,投放范围覆盖4个小区约4400户居民,持续发布时间近2个月。广告内容中用黑色加粗字体标注“全系搭载第二代刀片电池和闪充技术 同级领先 710km纯电长续航 全世界最领先的动力电池”,“最领先”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禁止情形的绝对化广告用语,且无依据证明其真实性。由询问笔录可知当事人对湖北正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素材未经审核直接印制并投放在其合作的小区电梯广告框架,未收取广告费用。立案调查后,当事人迅速撤换了违法广告页面,停止发布此违法广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