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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云岩旭鸿日化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科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HEM8L2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53号三桥综合批发市场南区A座23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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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5年4月30日我局接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织市监案移〔2025〕69号》及附件材料,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曾小娥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案时,发现曾小娥经营的“飘柔日常护理双效去屑清爽洗发露”和“飘柔日常护理双效去屑洁顺洗发露”是从贵阳云岩旭鸿日化经营部进购,附件材料显示贵阳云岩旭鸿日化经营部2024年6月16日销售给曾小娥的商品“1.飘柔日常护理双效去屑清爽洗发露4瓶,净含量:750g,批号:4059186408,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水润洁顺洗发露4瓶,净含量:750g,限期使用日期:20270304,批号:4065186440”,函中的询问笔录显示上述商品的生产企业均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上述商品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显示: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53号三桥综合批发市场南区A座2311号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者张科连认可上述所有销售情况,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案涉产品的供货商证照、进货票据、相关出厂合格证明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未见案涉产品,当事人经营者张科连现场表示均已销售完,无库存。执法人员将现场相关情况记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中,并由当事人员工刘远敏签字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
1.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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