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亮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712963462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六工镇(镇政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3
2019-12-04
(2019)新2301民初8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昌吉市第一百货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6)126号
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21日检查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添加剂库房时,发现库房内放有两桶E-5878A芋泥香精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08月04日,其生产日期存在涂改痕迹。将生产日期上的涂改痕迹擦除后,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03月04日,保质期一年。在执法人员检查的2026年5月21日当日,该添加剂已过期。查询该公司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在2026年5月20日,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E-5878A芋泥香精食品添加剂生产了26箱爆浆芋泥雪糕产品,每箱为50支。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生产的爆浆芋泥雪糕产品每支销售价为0.3元,该批次爆浆芋泥雪糕总销售价为390元。该批次的爆浆芋泥雪糕和有涂改痕迹的两桶E-5878A芋泥香精食品添加剂,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由新疆锦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整改过程当中进行了销毁处理,故未产生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十一章第一节第11号:“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货值金额不满3000元的;(2)有其他从轻情形的。裁量基准为:(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3)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