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75815523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73号
经查,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代收其管理的商业门面产生的水费,共设立了两块水表。当事人管理的商业门面有三十多家,其中一家门头名称为御方足道,执照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兴顺健康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该店提供足浴服务,涉及特种行业用水。根据《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表》,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37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4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为8.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37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9.47元/立方米。因两块水表中有一块涉及混合用水的计量,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5年1月13日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汉口供水部江汉营业所签订《混合用水水费协议》,协议约定当事人按非居民用水价格3.49元/立方米对商户收取水费,但每年需补交600元差额。
2024年9月25日至2026年5月30日,当事人以9.47元/立方米的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对商户武汉市江汉区兴顺健康管理中心(门面1201、1202)收取水费,对其他商户均按3.49元/立方米标准收取水费。在上述收费期间内,该商户两个门面总用水量为3105立方米,按9.47元/立方米标准理论应收29404.35元,实收29404.29元(因最后一次收费存在0.06元计算尾差,实际收费略低于按标准全额计算的数值),按协议约定3.49元/立方米标准应收水费为10836.45元,当事人累计多收水费18567.84元,扣除当事人因该商户特种用水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补交的两年差额共计1200元,违法所得为17367.84元。2026年7月20日,当事人以3.49元/立方米的价格对该商户收取水费,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2026年7月22日,当事人与该商户协商达成一致,两年水费差额1200元由商户承担,当事人将多收费用17367.84 元全额退还给商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37元。
1737.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