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EHGNMC6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站前街道园林路17-14号鑫刚房产综合楼2号楼5楼5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人社监罚字[2026]第05号
2026年6月25日,我局接到工人徐同强投诉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立案调查,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拖欠徐同强等9名工人工资共计96589元人民币。2026年7月8日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向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克人社监令字[2026]第39号),责令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在2026年07月13日之前,将拖欠的96589元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但你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克旗人社局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于2026年07月15日对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人社监先告字[2026]第12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给予八尺龙建设(河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