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文屏街道天泰百货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飞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1MAC0C6J87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文屏西路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6〕159号
2026年5月26日,我局收到了鲁甸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关于位于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文屏西路77号的鲁甸县文屏街道天泰百货购物广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材料: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据提取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抽样取证物品清单一份,检验报告一份,初步调查结论一份等。收到材料后,本局执法人员再次联系了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龚飞陈述:本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是事实,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到的查获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品牌及数量分别为:(1)玉溪(软尚善)2条,(2)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3)云烟(硬云龙)2条,(4)云烟(软珍品)4条,(5)中华(硬)1条,(6)云烟(紫)2条,(7)云烟(小熊猫家园)2条,(8)红河(硬88)1条,(9)玉溪(软初心)1条,(10)真龙(美人香草·刘三姐)2条;共拾个品牌,拾捌条卷烟。该批卷烟是本人用原老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货来的,老店地址在文屏街道西正街32号,店名叫:鲁甸县文屏街道天泰百货购物广场,搬了新店后就没有办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用原来老店的证订货,营业执照跟查到的这个店不是一个店。这批卷烟我店还未卖出,我刚拿来就被检查到了。这批卷烟的进货价我记不清楚了,进货单也找不到了,价格以烟草专卖局提供的为准,我认可的。根据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该批卷烟的零售价分别为:(1)玉溪(软尚善)2条,280元/条;(2)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110元/条;(3)云烟(硬云龙)2条,150元/条;(4)云烟(软珍品)4条,230元/条;(5)中华(硬)1条,450元/条;(6)云烟(紫)2条,130元/条;(7)云烟(小熊猫家园)2条,200元/条;(8)红河(硬88)1条,120元/条;(9)玉溪(软初心)1条,200元/条;(10)真龙(美人香草·刘三姐)2条,200元/条;经计算,这批卷烟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元整(¥3720.00)。鲁甸县文屏街道天泰百货购物广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涉案金额3720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人民币柒佰肆拾肆元整(¥744.00)
744.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