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嘟嘟家的汉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梦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DAPU26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同新路三巷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当事人系派乐汉堡加盟店,2026年4月28日,你汉堡店通过微信小程序“派乐集团订货”,向美益美欣(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派乐汉堡黄油面包”2箱。2026年4月30日,订购的货物通过物流送达当事人经营场所。该产品外包装标注规格为120只/箱,本次共购进2箱,每箱购进价格126元,单只面包购进单价1.05元,合计购进面包240只,总进货价款252元。 当事人购进“派乐汉堡黄油面包”外包装标注保质期:鲜包8天(5月-9月),10天(10月-翌年4月);冻包在-18摄氏度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三个月,冻包解冻后第二保质期为48小时(含解冻时间);贮存条件:鲜包常温贮存,冻包于-18摄氏度冷冻贮存。本案涉案面包外包装未标注鲜包、冻包区分,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面包全程在常温环境下存放,未进行冷冻贮存,据此,认定该批次产品为鲜包。该批次面包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按照5月至9月鲜包8天保质期计算,产品保质期截止至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7日现场检查当日,该批次面包已超过保质期2天。 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黄油面包后,将其作为汉堡坯料,现场加工制作成成品汉堡对外销售,单个汉堡售价10元,每制作1个汉堡使用1只黄油面包。截至2026年5月7日现场检查当日,据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7日销售台账单据核实,当事人使用过期面包制作并售出汉堡36只,销售金额360元。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使用过期面包制作汉堡72只,当事人当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使用过期面包制作并售出汉堡36只,因已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使用过期面包制作并售出汉堡36只,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亦未收到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黄油面包(制作汉堡胚料),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公司资质证明、线上订货凭证及门店销售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5360元。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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