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相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2MA6NPPLW9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社区迤博六组(月亮山庄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6〕245号
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622MA6NPPLW90,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JY15306220056282,属于食品经营环节。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向巧家县刘氏食品加工厂采购了红糖350斤,进货单价为8.2元/斤,货款金额为2870元,采购红糖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红糖检验报告和进货票据。至2026年4月23日,该批红糖已全部配送到相关学校,销售单价均为9.12元/斤,销售货值金额为350斤×9.12元/斤=31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销售金额-进货成本=3192元-2870元=322元。
2026年4月19日,巧家县药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通过当事人的公众号提交了采购清单,订单号:PL120313261,其中抽检的红糖下单数量为10斤,单价9.12元/斤,金额91.2元,当事人于2026年4月19日完成配送,红糖标签信息为“商品名称:红糖。生产日期:2026年2月10日,规格:散称,保质期:12个月,供应商:刘氏加工坊”,标签上未标注质量等级。送货时向巧家县药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食堂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货单和红糖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显示“生产单位:巧家县刘氏食品加工厂,样品等级:二级,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
2026年5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配送的(产品名称:红糖;商标:未标示;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26年2月10日;标注质量等级:二级)的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SBJ26530000730132029ZX),检验报告显示:不溶于水杂质实测值为437mg/kg,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二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通知,相关学校的红糖已经使用完,召回数量为0。
1.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19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6.00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322.0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918.00元(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1596.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