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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正元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金泽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4TNAY6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营盘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税稽罚﹝2026﹞5号
(一)指使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你单位在没有真实玉米购进业务或者部分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指使何玉霞、胡艳敏、季得军等8人为你单位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36份,价税合计31,978,136.18元,具体情况如下:1.指使季得军为你单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2019年至2023年,你单位从季得军处取得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货物品名为玉米,数量2,779.05吨,价税合计8,029,515.12元。通过调取发票开具、记账凭证、资金流转、销售合同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相关业务“四流”情况综合查实:货款资金存在明显回流,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分30次向季得军两个银行账户转账6,626,810.92元;季得军于2021年10月2日-2024年1月7日期间分19次向杨晓玲银行账户回款6,653,244.00元。没有货物运输相关资料,经查阅你单位账簿资料并制作询问笔录证实,你单位没有向季得军收购玉米相关的货物运输资料。签订虚假玉米销售合同,对实际控制人刘尚东及季得军制作询问笔录证实,你单位账簿资料中附列的,与季得军签订的玉米销售合同为虚假合同。季得军陈述未与你单位发生玉米收购业务,经对季得军制作询问笔录证实,季得军未与你单位发生玉米收购业务,没有签订合同,且开具增值税发票、资金转账均听从刘尚东安排进行。你单位已申报抵扣季得军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进项税额,经查阅你单位账簿凭证及增值税申报表,你单位于2021年9月已申报抵扣季得军虚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198,784.37元;2022年1月已申报抵扣季得军虚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41,395.19元;2022年7月已申报抵扣季得军虚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126,245.18元;2023年3月已申报抵扣季得军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320,233.43元;2023年12月已申报抵扣季得军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35,998.20元,共计申报抵扣季得军虚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722,656.37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资料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明细表(季得军)及发票复印件、资金明细表(季得军)、玉米销售合同、科目……
处以罚款300000.00元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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