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胖大鲸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2MA72REGE3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兰州久和糖酒副食城E区5栋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6]〕24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营养成分表项目与实际不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但当事人经检测该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未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对甘肃胖大鲸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8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012.5元,大写捌仟零壹拾贰元伍角整。
8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