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江鸿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2MA35TT9W3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文教路399号1号楼2单元18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3
(2026)粤2072民初230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鸿城物流有限公司
汪**,邹**,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粤2072民初13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鸿城物流有限公司
邹**,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汪**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4-09-02
(2024)粤0606民初14282号
追偿权纠纷
董**
汪**,邹**,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6
(2024)粤2072民初52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鼎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5
2023-12-12
(2023)粤0606民初2244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邹**,汪**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6
(2023)粤2072民初1641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达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7
2023-11-03
(2023)粤0606民初2244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邹**,汪**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0
(2023)粤0606民初2244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邹**,汪**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8
(2023)粤0606民初22449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汪**,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14
(2023)粤2072民初10021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凯宇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汪**,董**,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7
(2025)粤2072民初13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鸿城物流有限公司
汪**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赣0112执异93号
执行异议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汪金平;李群芳;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邹江鸿
执行文书、拍卖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1
运输合同纠纷
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汪金平;李群芳;江西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邹江鸿
执行文书、拍卖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4-09-23
(2024)粤0606民初14282号
追偿权纠纷
董*某、江西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10151828.86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01
2023-06-09
(2023)粤0606民初13688号
运输合同纠纷
佛山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江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34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3-01
2023-08-16
(2023)粤2072民初94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山市某宇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某速佳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50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46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2016〕97号)要求,我局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清理。
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如下调查方式:一是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得其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证据;二是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发出《关于提请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出具连续六个月未纳税和未进行税务登记证明的函》,协助查询企业纳税状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本局从云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2023、2024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本局发布责令整改公告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回复函中提及当事人为非纳税正常户。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云服务平台查询该企业2023、2024年度报告截图,证明其连续2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证明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3.实地核查表,证明其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8-04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