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陕坝镇刘智勇门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N6TUE5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小转盘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244号
杭锦后旗陕坝镇刘智勇门诊经营过期药品番泻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其经营的过期药品番泻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列的劣药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