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奇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玉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8DDUB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小板镇金科陆宇汽车大市场【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0月21日经本局核准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天门市小板镇金科陆宇汽车大市场从事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等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5月13日,经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监测发现当事人抖音账号“奇瑞汽车湖北奇佳天门店”发布了一条短视频广告,广告中宣称“避险能力不看车标 不是BBA买不起 而是瑞虎9X更有性价比”,当事人在上述广告视频中提到的“BBA”指的是宝马、奔驰和奥迪三种车辆的简称,瑞虎9X是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车型,“更有性价比”的意思是瑞虎9X的性能、价格和避险能力都比奔驰、宝马和奥迪品牌要好。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贬低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由于上述视频内容是由厂家提供,当事人安排公司员工发布,后台管理也是公司内部员工操作,因此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