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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维程注册资本:6267.4103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588636148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园西九路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5
追偿权纠纷
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雷**,熊**,杨**,熊**,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6-09-09
买卖合同纠纷
惠华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3
2026-09-08
买卖合同纠纷
惠华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8
(2025)粤0112民初5011号
股权转让纠纷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5
2024-05-16
(2023)桂0110民初28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劲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鸣县人民法院
6
2023-09-06
(2023)桂0107民初883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何*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5
(2022)桂0107民初9233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黄**,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熊**,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11-15
(2022)桂0107民初932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雷**,杨**,熊**,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5
(2022)桂0107民初9323号-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雷**,熊**,熊**,杨**,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18
(2022)桂0107民初8117号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飞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杨**,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熊**,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14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黄伟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6-05-20
(2025)桂民申4724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雷安亮;黄伟明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1-14
(2024)桂01民终5898号
追偿权纠纷
熊**
黄伟明;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雷安亮
裁判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6-21
(2022)桂0107民初811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雷**,黄**,杨**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4
(2023)桂0107民初2770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黄**,雷**,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6
2022-10-22
(2022)桂0107民初923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2-08-27
(2022)桂0107民初811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荣冠商贸有限公司,雷**,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03-26
(2022)桂0107民初164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9
2017-12-31
(2016)桂0107民初34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百年润华商贸有限公司,吴**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10
2016-11-17
(2016)桂0107民初34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百年润华商贸有限公司,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07
2025-07-08
(2025)桂0110民初284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广西万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02
2021-11-17
(2020)桂01民终15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茂名市某某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30
2022-08-15
(2022)桂0110执7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08
2021-11-24
(2021)川0724执84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绵阳市天捷能源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2-16
2021-10-21
(2021)桂0122民初42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13
2021-12-30
(2021)桂0109执异32号
合同纠纷
广西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1-13
2021-12-30
(2021)桂0109执异31号
合同纠纷
广西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28
2021-05-31
(2021)川07民终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天捷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23
2020-12-07
(2020)川0724民初10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绵阳市天捷能源有限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972.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1-04
2021-07-15
(2021)桂0122财保61号
财产保全
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7543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U26-T00185),检验结论:“依据桂市监函〔2025〕777号文中《2026年车用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低温动力黏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1121-2006《汽油机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U26-T00185)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编号:GXJD20260919),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6日共生产了82瓶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规格型号:SAE 10W-40 4L;生产日期:2025-05-06;商标:飞日和图形),除1瓶作为抽检备样存放在当事人处外,其余的81瓶(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购样的1瓶)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月1日、3月27日在当事人厂内零售完毕。当事生产销售上述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生产成本为38.172元/瓶,销售价分别为80元/瓶(2026年1月9日售出1瓶)、90元/瓶(2026年2月1日售出36瓶)、50元/瓶(2026年3月27日售出44瓶),平均销售价为(80元/瓶×1瓶+90元/瓶×36瓶+50元/瓶×44瓶)÷81瓶=68.15元/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领料明细和成本核算表、出货单据计算,当事人涉案的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的货值金额为(80元/瓶×1瓶+90元/瓶×36瓶+50元/瓶×44瓶)+(68.15元/瓶×1瓶)=5588.15元,违法所得为(80元/瓶×1瓶+90元/瓶×36瓶+50元/瓶×44瓶)-(38.172元/瓶×81瓶)=2428.068元。 事发后,当事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其在厂内零售店张贴召回公告,主动召回相关产品,但因无顾客前来退货,实际未能召回。经自查,不合格原因系原料基础油质量不达标所致。当事人已终止与原料供应商广西融江汇海新材料制造公司的合作关系,并对后续生产的原料供应商进行了更换。同时,将低温动力粘度项目纳入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因此,建议本案案由变更为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规格型号:SAE 10W-40 4L;生产日期:2025-05-06;商标:飞日和图形),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作为抽检备样存放在当事人处的1瓶飞龙至尊超级汽油机油; 2.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即贰仟柒佰玖拾肆元零捌分(¥2794.08); 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贰拾捌元零柒分(¥2428.07);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伍仟贰佰贰拾贰元壹角伍分(¥5222.15)。
2794.08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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