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阡县聚凤单元烟农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益俊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520623065785806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聚凤乡廖家屯村旗山烟叶烘烤工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88号
现查实,石阡县聚凤单元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4月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烤烟种植、烟叶专业化采收、烟用农资代购等。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涉案商品提出复检申请,对本次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2025年12月28日,当事人与辖区贵州石阡农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订有机肥订购合同,合同显示:品名为烤烟有机肥、规格为40Kg/袋,单位为吨、数量2100吨,单位(元/吨 )938元,金额为1969800.00元,备注为到货价。货物质量标准为有机质30%、总养分4%、水分38%。贵州石阡农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按照与当事人约定的订单开始生产,经查看该公司提供的出库统计表,销售到铜仁市烟草公司石阡分公司石固烟叶工作站有机肥,出库日期20260117,数量600件,1件为1袋,出库日期20260118,数量2700件,出库日期20260119,数量3300件,出库日期20260120,数量2795件,出库日期20260121,数量600件,共计9995件,出库数量经当事人确认并签字。销售价格为938元/吨,1吨为24袋,即37.52元/袋,共计货值金额为375012.4元。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当事人在本次销售有机肥过程中,是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有机肥,即没有违法所得。 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按订单生产的有机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有机肥履行了召回公告义务,在公告期限内,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采购有机肥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了生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有机肥(油饼有机肥)标签信息为有机质≧30%、总养分≧4%,参照标准:NY/525-2021,净含量为40±0.4Kg。 NY/525-2021《有机肥料》为现行农业行业标准,包装标准参照标准执行,作为生产企业自我明示产品质量承诺,推荐性标准一经标注即具有合同约束力,必须达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二条,“释义中第三点标准的分类,(2)推荐性标准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推荐标准,企业生产的的产品与明示标准不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销售的有机肥标准限值有机质≧30.0%、总养分≧4.0%,水分≦30.0%,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有机肥,水分为42.0%,超出标准限值,单项质量不合格,水分超标,变相增重,同等包装袋有机肥干料变少,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0%罚款,即375012.4×20%=75002.48元。
75002.48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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