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四化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2176116322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芦岗办事处东工业园区东南角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1
(2022)豫17民终60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豫17民终54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文**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30
(2022)豫1722民初9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文**
上蔡县人民法院
4
2022-08-29
(2022)豫1722民初9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文**
上蔡县人民法院
5
2022-08-11
(2022)豫1722民初9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文**
上蔡县人民法院
6
2022-07-27
(2022)豫1722民初9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文**
上蔡县人民法院
7
2022-05-11
(2022)豫17民终18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
文**,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1
2023-02-16
(2022)豫17民终60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与河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文某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6-08
(2021)豫1722民初29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阳光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6〕335号
事人生产经营的“老抽王”液态复合调味料(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504瓶(其中留样2瓶,出厂检验2瓶),销售500瓶,0.8元/瓶。召回40瓶,退款32元。本案货值金额403.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且未因同一性质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8元;
2.并处罚款5000元。
罚没款共计5368元。
5000.00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