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独一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世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4MA2PXFQL1Y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余井镇余井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市监处罚〔2026〕93号
2026年3月26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潜山市公安局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并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执法抽检。2026年4月9日,该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ZQJY-2026-W0303467),显示油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如下:检测项目 检验方法 指标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 GB5009.182-2017(第二法) ≤100 501 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14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七个工作日内也未提出复检要求。另查明,自2026年3月26日实施上述扣押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为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2026年5月12日,该扣押措施达30日时,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潜市监延强〔2026〕稽0512-1号),将该扣押措施延长45日,至2026年6月25日。再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生产涉案油条25根,成本1元/根,售价1.5元/根,已全部销售(含抽样,其余均销售给消费者)。另外,当事人承认其使用食用明矾制作油条共775根(不包括上述25根),但无证据证明该775根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本案货值金额为3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为12.5元。经当事人排查,其在生产涉案油条时超量使用了上述食用明矾,导致抽检不合格。
1;罚款陆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伍角;3;没收扣押的2袋食用明矾。
6000.00元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