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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亚霏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303333339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小区3栋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鄂01民终47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12
(2025)鄂0111民初1476号
劳动争议
段**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3
(2024)鄂0111民初171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9-03
(2024)鄂0111民初11326号
劳动争议
蒋**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8-22
(2023)鄂0111民初118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8-22
(2023)鄂0111民初118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7
2023-08-22
(2023)鄂0111民初11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林**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8
2023-08-22
(2023)鄂0111民初118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9
2023-08-07
(2023)鄂0111民初10720号
劳动争议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郝**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1
(2023)鄂0111民初32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昝**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5-05-23
(2025)鄂01民终47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1-20
2024-09-02
(2024)鄂0111民初11326号
劳动争议
蒋**与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27
2023-03-22
(2023)鄂0111民初32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7
2021-07-22
(2021)鄂1022民初17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08-23
(2021)鄂1022民初17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31
2021-07-23
(2021)鄂1022民初17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31
2021-07-29
(2021)鄂1022民初17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31
2021-07-29
(2021)鄂1022民初17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31
2021-07-23
(2021)鄂1022民初17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31
2021-07-23
(2021)鄂1022民初17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41号
经查,2024 年 5 月 12 日,当事人与武汉市洪山区凯乐桂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由当事人承接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合同服务期限至 2029 年 5 月 12 日。 2025 年 8 月 14 日,当事人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凯乐桂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保服务周期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止。 2026 年 5 月 8 日 12 时 36 分,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维保工作人员向奔,在 “桂园电梯维护交流群” 微信群内向当事人发送凯乐桂园一期 10-1 号电梯(设备代码:3010420111201211014)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视频(视频内容显示补偿链出现破损并有异响);当事人工作人员李锋(物业公司采购岗)随即在群内予以了回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罗志平(物业公司工程部主管)当时也在该微信群内。收到电梯隐患告知后,当事人未第一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处置措施,从2026 年 5 月 8 日中午12点到晚上9时电梯一直处于运行状态,当日 21 时许,当事人物业客服夜间巡查时,察觉该电梯运行存在异响,随即实施停梯处置,并电话通知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向奔到场排查。经维保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该电梯补偿链已发生断裂,发生了使用故障。 2026年5月11日,我局接到群众关于上述情况的投诉,执法人员到涉案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管理的凯乐桂圆10-1电梯存在补偿链破损异响但继续使用导致补偿链断裂,2栋1单元电梯轿内报警装置未有效联接。针对上述问题,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自 2026 年 5 月 8 日晚间涉案电梯停止运行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全面维修整改工作。该电梯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完成全部维修工序,2026 年 5 月 14 日依规提交检验申请,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经专业机构检验判定合格,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后,正式投入使用。 另,该小区 2 栋 1 单元电梯轿厢内报警装置存在未有效连通的问题,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1日当日完成维修处置,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上述问题的整改报告。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使用管理的凯乐桂圆2栋1单元电梯轿内报警装置未有效联接的行为,依照《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完成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针对当事人使用管理的凯乐桂圆10-1电梯存在补偿链破损异响但未第一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而继续使用并导致补偿链断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的规定,应给予罚款30000元 综上所述,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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