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权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4345650092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北滨河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6﹞36号
2026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北滨河路的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正在经营,二楼后厨操作间内安装有一台型号为QDWTJ-300的杂物电梯(产品编号QD22-001),电梯处于可运行状态,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合议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依法对该电梯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天市监强〔2026〕9号)。2026年2月21日,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将查封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22日。经查,该杂物电梯系当事人2022年从甘肃禹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安装,但从未申请监督检验。当事人明知该电梯未经监督检验,仍自2022年7、8月起至2025年10月擅自使用,用于宴会传菜等经营活动,每年使用约10余次,最近一次使用为2025年10月。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主动对涉案电梯进行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2
(武)市监罚〔2026〕14号
(一)涉嫌经营无标识标签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进货票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餐厅操作间内存放的1袋“精品对虾”,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标识信息;二楼后厨操作间内存放的3袋冻虾(共计28.85kg),同样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标识信息。对上述涉案食品,当事人均现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 经查,上述涉案“三无食品”精品对虾(1袋,经称重共计500g),在询问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称该精品对虾为他人向本人(史江涛)赠送,在上班时放置在了经营场所忘记拿走了,记不清赠送人员姓名,也无法提供相关票据。由于当事人无法说明其来源,且涉案食品存放于经营区域内,当事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未用于经营活动,故依法认定该食品用于餐饮经营,因涉案食品包装完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用于菜品加工制作销售,故认定违法所得为0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意见》,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3家销售同规格精品对虾淘宝网店的销售价(分别为45.8元/500g、68元/500g、88元/500g)截屏证据单,取其中间价,依法认定精品对虾的进价为68元/500g,故涉案精品对虾的货值金额为68元;涉案3袋“三无食品”冻虾,根据当事人供货方甘肃凯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供货单(单号:XS-2026-03-05-011)证明当事人共购进冻虾3件(箱),规格为1件(箱)*10kg,进货价470元/件(箱),主要用于青虾类菜品的制作,至查获时,涉案3袋冻虾共计28.85kg(无外包装),因涉案食品为冷冻食品,缺少1.15kg,在合理损耗范围内,故我局认定为尚未用于菜品制作销售,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1410元。综上,本案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478元。 (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冻库内,存放有包装完整的“北海鸿成牌花枝卷”1袋(20元/袋,天市监转函〔2026〕3号函所附现场笔录显示该涉案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保质期: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生产商:北海市鸿成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对该涉案花枝卷的生产日期提出 异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我局于2026年03月25日向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6年04月15日,收到《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复函显示:北海市鸿成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合法生产该品类食品资质,该公司于2019年08月05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4年09月 30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无2023年10月02日生产“北海鸿成牌花枝卷”的相关记录,于2025年10月02日生产有“北海鸿成牌花枝卷 ”产品36箱,生产日期标示为2025/10/02,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成品库记录表、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销售台账等相关佐证材料。2025年10月07日陕西鑫腾越食品有限公司从北海市鸿成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北海鸿成牌花枝卷 ”36箱,2025年11月28日甘肃中亿渔港商贸有限公司从陕西鑫腾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北海鸿成牌花枝卷 ”3件,2025年12月3日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从甘肃中亿渔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北海鸿成牌花枝卷 ”3包(袋)。 综上,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食品; 2.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对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3
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0号
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武山县宁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6000.00元
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