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穆氏姐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洪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6MA6PH92T8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甸中镇小甸中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峨处罚﹝2026﹞38号
2026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6号,对当事人直营店内正在销售的“穆老爷?香菇豆豉”食品进行抽样送验。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6年5月11日,本局将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依法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时限,当事人在复检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本局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以180元/桶的价格从红塔区联诚副食经营部购进昆明滇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豉1桶(15KG)。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在厂区内将该桶香菇豆豉分装至塑料瓶,加工成规格为600G/瓶的“穆老爷?香菇豆豉”共计25瓶,当日运送至其位于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6号的直营店内,以2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香菇豆豉”食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0.602G/KG(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销售记录,该批次“穆老爷?香菇豆豉”于3月30日抽检取样11瓶,剩余14瓶后续全部对外售出,整批产品销售完,合计取得销售收入500元,扣除原料购进成本 180 元,核算违法所得 320 元。当事人在收到涉案香菇豆豉不合格检验结果后,于2026年5月11日主动发布食品召回公告,但因涉案产品销售分散、零售终端数量较多导致产品难以全部追回,产品实际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穆老爷?香菇豆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上述1.2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1032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峨山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