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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晟弡标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正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ATBHL8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望里镇东前村220-2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6〕1124号
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晟弡标牌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份在阿里巴巴平台店铺“苍南县晟弡标牌有限公司”上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商品链接。截至案发,该款链接总经营额为167837元。当事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未获得相应授权。通过谈话、调取网店交易评价、调取订单聊天记录、发函请求阿里巴巴平台协助调查等手段,执法人员无法查实侵权商品,按实际未生产处理。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十三条,在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查实侵权商品的,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故该案没有违法经营额。另查,该链接广告制作费用为200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网店销售链接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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