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一铭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子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25MAE4MRDB2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城关镇迎宾路中段路北6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两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5月在襄城县中心路某超市采购“凤球唛”辣椒油1瓶,采购单价9.87元;“丹丹”红油郫县豆瓣1瓶,采购单价11.26 元,涉案原料总货值21.13元。两种食品原料存放于后厨加工区域,均已开封,用于店内炒菜、小吃调味,仅少量使用,剩余约五分之四。其中“凤球唛”辣椒油保质期至2025年6 月15日,“丹丹”红油郫县豆瓣保质期至2026年5月10日,2026年6月10日现场检查时均已过期。当事人使用过期原料加工菜品对外销售,店内无正规收银台账、销售记账凭证,无法区分过期原料对应菜品销售数量、营业收入,无法核算违法所得。
2.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当事人采购涉案辣椒油、红油郫县豆瓣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采购后未留存任何进货票据,无法提供完整索证索票资料。
1.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凤球唛”辣椒油1瓶(净含量450毫升)、“丹丹”红油郫县豆瓣1瓶,(净含量500克);
3.罚款169.04元。(处以总货值金额21.13元8倍罚款)。
169.04元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