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志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MJBX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大竹社区新华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黔0523民初1471号
劳动争议
刘**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黔0521行初3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1
(2023)黔0302民初7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湘华顺贸易有限公司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4
2025-06-17
(2025)黔0523民初147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刘**与金沙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7
2023-07-07
(2023)黔0302民初7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金沙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33号
1.二盘区C15煤水仓进风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和二盘区C15煤层瓦斯鉴定三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分别未安装前照明灯和后尾灯;2.1090皮带巷C9煤仓上口未高于底板;3.井下二盘区C15煤层瓦斯鉴定一巷带式输送机头配电点Z22号ZJZ-10.0型照明综保未按要求对保护装置检查整定,设备管理牌整定值15A、图纸标注整定值18A,实际整定为22.8A;4.煤矿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2026年4月16日15时13分到15分二盘区C15煤层瓦斯鉴定二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站在综掘机截割头上探头到空顶区域观察。(2)检查时主斜井K0+470-K0+540m段维修,未按照制定的《主斜井(里程K0+470m-540m)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锚杆、锚索、注浆支护。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7-09
2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11号
1.二盘区C15煤层集中运输巷(进风)与二盘区C15煤层集中回风巷之间安设的22号风门未联锁;2.二盘区C15煤仓安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5-26
3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97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10月13日,煤矿未按照编制的《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片帮、冒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破碎带或层理裂隙发育区掘进巷道时要缩小锚杆支护间距或缩短U29型钢架棚支护距离”进行巷道支护,导致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迎头顶板冒落造成上覆C14煤层垮落(冒落的体积为长3.5m×宽2.3m×高1.4m),垮落的煤体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达1.14%;2.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025年10月未对上覆C14煤层实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导致2025年10月13日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迎头顶板冒落造成上覆C14煤层垮落;3.10403运输巷K0+50m处电缆遭受淋水;4.煤矿爆炸物品库(地面炸药库)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1-05
4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90号
2025年9月28日至29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存在:“1.10403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未施工钻孔查清工作面上覆长兴组含水层富水性情况;未出具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2.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煤矿未严格按照编制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第六节“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2025年9月28日10403回风联络巷施工钻孔时,防喷装置未有效使用,导致10403回风联络巷打钻点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达4.86%;3.10403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加强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8m。”的行为。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警告。
8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1-05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吉盛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未每日审核监控日报表。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杨玖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任海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8号、338a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2023年12月11日10402运输巷喷浆作业人员违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损坏10402运输巷第32#和33#风筒,导致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长3分51秒,最高浓度达2.03%。2.10401回风掘进工作面第一部皮带机卸载滚筒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掘进队队长王安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4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吉盛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未每日审核监控日报表。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杨玖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任海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8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3﹞391号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作业。2023年11月25日入井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C9煤层采空区排水巷回风侧开关处(共5台开关及设备)无瓦斯检查牌板,查阅《吉盛煤矿11月份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有C9煤层采空区排水巷开关处检查点,查《吉盛煤矿瓦斯检查日报表》(11月22日至11月25日)及瓦斯检查员手册均无该地点瓦斯检查记录且未检查瓦斯,查阅调度记录显示11月22日至11月25日C9煤层采空区排水巷(局部通风机供风)在9煤中正常维修掘进作业;2.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1月24日,吉盛煤矿变电所一、二回路高压开关柜均跳电后,配电工朱明海未汇报调度室自行操作开关送电,送电过程中发现开关有故障显示,但未查清故障原因就进行送电操作;3.C9煤层采空区排水巷刮板输送机卸载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4.《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永久支护采用锚网索+π型钢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允许滞后工作面25m,现场检查时单体液压支柱约滞后工作面45m;5.10401切眼补2号孔、补3号孔残余瓦斯含量的井下测试人员为王培力,未取得煤矿防突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6.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安设有风速传感器,现场试验时,回风流中风速低过规定值时,风速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7.抽查2023年11月23日调度台账及作业视频,C9煤层采空区排水巷、C15煤层瓦斯鉴定巷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未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830,000.00),责令停产整顿5天
8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13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03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03a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3年6月6日早班,煤矿监控维护工郭江涛在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对该工作面甲烷T2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2.煤矿未按规定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测试日期分别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6日,测试周期超过15天。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监测监控工郭江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03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204号、204a号
2023年8月17日8时32分,煤矿停电停风,在恢复供电供风后,未按照《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开启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工作面瓦斯积聚,导致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值1.14%。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瓦检员罗德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