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博联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阿钦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6E1EB63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开发区食品产业园8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4
(2023)黔0602民初14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博联食品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3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注册成立,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肉制品,证照均在有限期内,是合法的市场主体。
2024年5月1日起,当事人与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当事人为受委托方,并根据委托方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需求以及确认的配方和工艺代为生产相关产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生产了涉案批次的牛肉粒(五香味),共240盒,因当事人是受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而生产,故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6.3元/盒。
2026年5月20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对重庆沃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粒(五香味)(商标:三国宽窄SANGUOKUANZHAI,生产日期:2026-01-01,规格型号:182克/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联系委托方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共召回了7盒,向相关消费者退还货款44.1元,该部分货款属于实施涉案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依法计入本案违法所得总额。当事人提供了召回产品退款证明,故涉案批次牛肉粒货值金元,额、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计算如下:货值金额:240盒×6.3元/盒=1512元;销售金额:240盒×6.3元/盒=1512元;违法所得:240盒×6.3元/盒=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牛肉粒(五香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67.9元(当事人已退赔的款项不予没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467.9元。
5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