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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维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67528420W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1-8幢1-办13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金处罚﹝2026﹞288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签订有维保合同,维保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该校男生公寓楼1#电梯和3#电梯纸质半月维保单上显示保养日期为2026年6月19日、维护保养人员为张武宗和荣彪、保养项目均画“√”。执法人员到该校立德楼监控中心调取2026年6月19日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有维保人员到上述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承认其2026年6月19日实际未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维保。由于当事人对六安第一中学东校区电梯的维保按全年收取费用,包含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年度维保多种维保种类,每种维保的保养项目不完全相同,具体到上述涉案电梯的维保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改正,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了维保工作。
1;罚款叁万伍仟元。
350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蜀市监稽特处﹝2026﹞56号
0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蜀山区怀宁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的同庆楼天鹅湖万达店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随机对该店西梯(电梯编号:0218196)进行抽查,通过扫描该电梯轿厢内96366标识中的二维码,发现该台电梯最近一次半月维保时间为2026年01月28日,维保人员均持证上岗。随后,执法人员在电梯无纸化维保的TT系统中以年度维保为周期,检查看该台电梯维保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台电梯于2025年3月13日至4月09日期间仅有1次维保记录、2025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期间仅有1次维保记录,上述期间,该台电梯共缺少2次半月维保记录。 经询问及当事人陈述,上述两个时间段内未按时进行半月维保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维保人员疏忽大意以及公司未购买TT系统会员,系统因此没有按时推送维保信息导致的。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要求进行电梯半月维保的行为。 经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除随机抽查该店西梯存在未按时进行半月维保外,该店另外一台东梯也存在2025年3月13日至4月09日、2025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期间,共缺少2次半月维保记录的情况。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按时按质对在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消除潜在安全隐患。02月04日,当事人已对在用2台电梯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因每台电梯维保费用包含当事人成本费用、维保人员工时费等因素,故无法精准核算每台电梯半月维保的具体费用,因此,本案视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无法计算。
1;罚款叁万柒仟元。
37000.00元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3
蜀市监荷特处﹝2024﹞20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