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敖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宇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00MADQ28728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明仁南街5号楼6单元1层东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5〕82033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4日委托黑龙江农垦五星湖米业有限公司生产5公斤/袋的该款“福田兔”大米,并签订了委托生产合同,该款大米包装袋正面标注:福田兔东北初香粳大米;包装袋背面标注:执行标准:GB/T135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23300203924;净含量:5公斤/袋;生产商:黑龙江农垦五星糊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饶河县红旗岭农场场部粮油厂50-1;总经销商:吉林省敖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明仁南街5号楼6单元1层东户;电话:13351523304。该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和委托商名称。由于该款大米包装袋是新印制的,该款大米该批次共计委托生产了60袋,全部销售给了白城市金泽源特色农产品专卖店,销售价格共计1920元。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2026年5月6日,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白市监罚告〔 2026〕8203301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放弃此权利。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2.罚款5000元.合计金额692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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