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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颐仁堂第五百零五医药加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宏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MA78YU645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西路1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6〕14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2年4月5日从湖南可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腹带(备案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KF-FD-001、产品规格:S、产品备案凭证编号:湘长械备20170011号、生产批号:P0922107001、生产日期:2021-07-20、使用期限:五年)6盒,购进价34.87元/盒,销售价75元/盒。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因该药店更换计算机系统,自述于过期前销售了3盒,过期后没有销售,目前销售系统也未查询到腹带的销售记录,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25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腹带3盒;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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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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