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聚食养山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卫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CLF4Y82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岳阳道寿安里13门3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396
执法人员在后厨摆放调料的货架上发现一瓶大蒜粉(生产日期:20231209 保质期18 个月),一瓶枣花蜂
蜜调味浆(生产日期:2023.0906 保质期18 个月),一瓶蒜蓉辣椒酱(生产日期:2024-06-12 保质期一年),上述产品
至检查之日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过期食品的完整进货查验资质材料,执法人员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已进行改正,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因大蒜粉(生产日期:20231209 保质期18 个月),枣花蜂蜜调味浆(生产日期:2023.0906 保质期18 个月),蒜
蓉辣椒酱(生产日期:2024-06-12 保质期一年)容易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经当事人确认,同意先行处置,执法人员留存
了上述食品的证据照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批对上述食品依法先行销毁处置。
当事人大蒜粉(生产日期:20231209 保质期18 个月),枣花蜂蜜调味浆(生产日期:2023.0906 保质期18 个月),
蒜蓉辣椒酱(生产日期:2024-06-12 保质期一年)购进时间较长,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资料未提供,违法所得无法计
算。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1、警告;
2、没收涉案过期食品;
3、罚款3000 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