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田县华兴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初劲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5MA2XWW555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大田县华兴镇兴田路3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田市监处罚〔2026〕13号
2025年8月26日,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对当事人销售的2份米冻粿进行抽样,由一品一码检查(福建)有限公司检测。9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2份米冻粿内硼砂不符合GB5009.275-201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系经本局登记注册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者郑初劲妻子陈莲芳为饭店厨师兼采购者。2025年8月26日抽样送检的两份米冻粿系陈莲芳日前于大田县城关满田春市场内郑美琴摊位处购得,用于制作成菜品后供消费者食用。其中8月23日购进了9.4元,8月25日购进了6.5元,单价均为每斤2.5元。在前述米冻粿采购交易中,当事人共累计通过微信账号: c13385078828[微信名称:华兴饭店13385078828]向郑美琴转账2笔,总计金额15.9元。在调查中,当事人供称依该金额计共向郑美琴购买了6.36斤米冻粿,扣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因检验需要以每斤2.5元的价格购买3.96斤外,剩余2.4斤(其中0.4斤米冻粿用来煎一下给顾客食用,销售给顾客8元,扣去购买米冻粿的成本1元,从中获利7元,剩下的2斤米冻粿当事人因担心有质量问题就扔到泔水桶)。 另查,陈莲芳采购时未查验郑美琴是否有营业执照、小作坊证等资质证明,仅有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购进凭证,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元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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