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杏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宏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9MA41ET1A9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永安大道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136号
2026年07月31日,我所接12345投诉,称在伊川县杏园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好得筋?夹心豆卷,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好得筋?(夹心豆卷)”,生产日期:2025/05/05,保质期:12个月(至2026年05月04日),含量:26g/袋,生产厂家:滑县宏丰园食品有限公司。因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伊市监强制[2026]SZS0731号,扣押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伊市监财(2026)SZS0731号)。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08月0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好得筋?(夹心豆卷)”是2025年08月(具体购进时间不详)从洛阳腾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箱(40袋,含量:26g/袋),购进价:14元/箱(0.7元/袋),销售价:1元/袋。由于当事人管理不善,未发现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未及时下架销毁,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有4袋与合格食品共同存放经营。由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时间较长,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亦未履行采购食品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规定。该案货值金额5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有销售行为,投诉人购买1袋,违法所得1元。调查中,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其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
综合本案相关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好得筋?(夹心豆卷)”4袋(详见财物清单-伊市监财(2026)SZS0731号);
2.对采购食品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货值金额(5元)10倍罚款5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元。
50.0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