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丰泽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柱 | 注册资本:9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4785831444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繁峙县砂河镇代堡村108国道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合同纠纷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繁峙县丰泽大酒店有限公司
繁峙县人民法院
2
2025-04-03
合同纠纷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繁峙县丰泽大酒店有限公司
繁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4年8月,当事人从河北蓝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购买2台承压蒸汽锅炉(产品型号:DZL4-1.25-T,产品编号:Q2024008;产品型号:DZL6-1.25-T,产品编号:Q2024028:)。2024年9月,河北蓝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锅炉厂家)负责开始安装上述2台锅炉,产品编号Q2024008锅炉于2024年9月完成安装,产品编号Q2024028锅炉于2024年12月完成安装。其中产品编号Q2024008锅炉于2024年11月份投入使用,产品编号Q2024028的锅炉安装完成后会一直未投入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在用产品编号Q2024008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2个安全阀、1个压力表)有效期内的校验检定报告、锅炉操作工(王满柱、武存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前,当事人未取得上述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上述锅炉安全附件(2个安全阀、1个压力表)在责令改正期间已完成校验、检定,取得相应校验(检定)报告,锅炉操作工王满柱、武存娃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间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2
忻市监处罚〔2025〕170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枣蛋糕”的事实成立,2025年07月11日经营的“红枣蛋糕”共计生产4KG,在加工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使用,因“红枣蛋糕”是酒店自助早餐免费提供无单独销售故无货值金额。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制作食品。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