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多宝镇锡平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锡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YWJ9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宝镇沿河大道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74号
当事人于2020年4月1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多宝镇沿河大道7号从事中式餐饮等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以每瓶17.3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郫县豆瓣1瓶,购货金额17.3元。该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5.2.1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1千克。该红油郫县豆瓣当事人主要用于制作面条。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至现场检查时,该红油郫县豆瓣已使用767.9g,,还剩332.1g存放于当事人操作区的调料货架上,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5.22元。
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讲解,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库存超过保质期的332.1g红油郫县豆瓣现场进行现场销毁。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台账,无法确定该红油郫县豆瓣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