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佳仁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连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787649224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162号紫金长安商业楼加层、扩建商业楼4层商业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2-22
2015-12-22
(2015)新民三初字第1297号
民事案由
新疆大得实业发展总公司与乌鲁木齐佳仁堂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158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1台低频产后治疗仪,产品型号:EVA-C830,生产编号:2016074,批号/生产日期2016074,有效期至202407;注册证号:鄂械注准20142261557,制造商:武汉弘景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供述上述低频产品治疗仪是从福建健宁嘉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日期为2018年3月8日,购进价格为1800元/台,该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使用年限。
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低频产后治疗仪1台;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