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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海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5MA74DJRLXD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马滩路610号令牌大厦写字楼第23层23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6〕71号
经查证,当事人2026年6月13日进入1号楼1单元东、2单元电梯开展维保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在电梯口设置安全警示围挡,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2项规定,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对1号楼1单元东电梯开展实质维保作业,对1号楼2单元电梯维保时未测试五方通话、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等项目,但维保记录全部项目均填写为“符合”,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规定,未按照半月保养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当事人维保员杨树凯未到场,由包鹏洲一人进行维保作业后,未如实填写实际作业人员,纸质维保记录事后由杨树凯补签,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规定,未如实记录维保人员签字。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计算,该电梯每年维保费用4000元/部,维保次数24次,2部涉案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4000÷24×2=333.33元,即为本案违法所得。
对甘肃宏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9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3.33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9333.33元,大写叁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整。
3900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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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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