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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宇峰商贸有限公司甘泉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宗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MA73RDMU0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泉镇樊坝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6〕2-5号
经查实,陇南宇峰商贸有限公司甘泉加油站对在该加油站消费满200元的消费者赠送的艾车士高清玻璃水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保质期两年,但自2026年3月15日玻璃水超过保质期后该加油站继续为消费者赠送,该批超过保质期的玻璃水于2025年3月从宝鸡市购进,共购进45箱,购进价2250元,8瓶/箱,6.25元/瓶,自2026年3月15日超过保质期后向消费者继续赠送了10瓶,现场发现剩余233瓶,本案货值金额为6.25*243=1518.75元,因该批次玻璃水为无偿赠送,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加油站站长党晓亮对本案是否已经完全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告知了法律后果,党晓亮陈述提供了相关全部证据材料并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对陇南宇峰商贸有限公司甘泉加油站进行了: 1.罚款:金额759.38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艾车士高清玻璃水共计233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保质期两年,净含量1.8L);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59.38元,大写柒佰伍拾玖元叁角捌分整。
759.38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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