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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成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A8YQFUXD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15号江东创投港产业园5层B028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2026)琼0107民初102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
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吴**,金**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能电行罚字﹝2025﹞第003号
1.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5#、6#关停机组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2.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安排山东融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参与济宁电厂5#、6#关停机组拆除工程,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山东融盛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3.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针对华能济宁电厂5#、6#关停机组拆除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过于简单,未明确具体拆除流程、安全风险、施工工艺等,未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部分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未组织对山东融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现场检查发现华能济宁电厂5#、6#关停机组拆除工程作业现场同时进行多个动火作业,企业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的规定。
对第1项违法行为,决定对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2项违法行为,决定对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3项违法行为,决定对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海南尚京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00)的行政处罚。
320000.00元
济宁市能源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