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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龙翔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596705983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迎春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渝0108民初43015号
合同纠纷
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聪捷食品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2025)渝0108民初43015号
合同纠纷
重庆禹崔食品有限公司
王涛;重庆聪捷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18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5月23日,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销售系列冷冻冷鲜肉制品的资格。 ? ? 鲜肉分为热鲜肉和冷鲜肉,热鲜肉是指屠宰后未经冷却处理、保持一定体温的肉;冷鲜肉是指屠宰后经迅速冷却排酸处理并始终保持在0℃~4℃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的肉。 ? ? 涉案产品系当事人生产,其标签分别标注为鲜鸡肉丁、鲜鸡丝、鲜鸡(胸)肉条,属于冷鲜肉(冷却肉、冰鲜肉)范畴。按照国家标准《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GB/T40464-2021)和《肉与肉制品术语》(GB/T19480-2025)中对冷却肉、冷鲜肉的定义规定,冷鲜肉(冷却肉、冰鲜肉)是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的中心温度在24小时内迅速降至0℃至4℃,并在后续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全过程都始终保持在0℃-4℃温度范围内的生鲜肉。 ?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2日购进涉案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禽肉,供货方为山东超瑞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意向性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先行支付货款。而实际到货数量与购销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差异,购销双方按惯例根据原料生产厂家能够提供的数量决定到货数量,供货方在次月先按当事人支付的款项向当事人出具发票,后期以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供货方收集了原料禽肉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原料禽肉“冰鲜去皮胸(鸭大胸)”由山东万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储存条件为0-4℃冷藏保存,保质期6天,采购数量195件(规格13千克/件)计2535千克,均全部用于生产批次为2026年4月23日的涉案产品“鲜鸭丝”;“180上冰鲜大胸(鸡大胸)”由河南田中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储存条件为0-4℃,保质期7天,采购数量315件(规格10千克/件)计3150千克,均全部用于生产鲜鸡肉丁、鲜鸡肉条等产品;“鸡腿肉(鸡腿肉丁)”为汾西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 ,储存条件为0-4℃运输和储存,保质期7天,采购数量472件(规格12千克/件)计5664千克,部分(55件)用于与“鸡大胸”混合生产鲜鸡肉丁。上述原料均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经测温检查,送达当事人冻库的原料处于结晶状态,其中心温度一般在-4℃--2℃,甚至部分原材料(如冰鲜单冻毛胸【鸡胸肉】)中心温度低至-7.9℃。由此可见,当事人对原料禽肉保存未达到其标示的0-4℃的冷藏储存条件要求,其原料禽肉产品不符合《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GB/T40464-2021)标准8.1.2项“冷却肉应贮存在温度0-4℃的环境中”以及8.1.5项“产品出库前中心温度应保持在0-4℃”的规定,说明其生产涉案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禽肉未达到冷鲜肉(冰鲜肉)的标准。 ? ? 当事人将原料禽肉经脱袋、切割、包装、预冷等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加工,由于所使用的原料禽肉温度在0℃以下且处于结晶状态,当事人须先对其进行解冻处理。在当事人解冻间,执法人员通过测温仪检测已解冻的原材料鸡腿肉丁温度,其内部中心温度为-1.5℃,部分原料包装表面有冰晶,袋内有血水,说明冰晶已刺破肉品细胞壁,导致解冻时出现汁液流失、口感变差,与冷鲜肉的温度要求(0-4℃)和物理性状存在本质差异;当事人切割与分装流程为同一车间,车间室内温度为9.4℃,加工温度符合《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GB/T40464-2021)标准6.3.2和7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壹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181,178.75);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壹元整(¥3,831.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 。
181178.75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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